各酒类生产企业:
为提高我省酒类行业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规定,经研究,2009年度将举办第四批酒类行业酿造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职业等级
1、白酒酿造工;2、啤酒酿造工;3、酒精酿造工;4、葡、果、露酒酿造工。以上职业均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
1、在本职业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经相应初级本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或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五级(初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职业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
4、本职业专业的专科毕业生不受工龄限制,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
三、第二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升级条件
1、已取得初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2、已取得中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3、已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取得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可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4、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鉴定。
四、报名办法
1、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④有证书的(省级以上)提供复印件;⑤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者提供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技术特点、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字数不低于2000字,(可附曾发表或准备发表的论文)。
五、培训办法及费用
1、由省酒业协会根据申报工种和人数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函授学习和集中培训(教材统一发放)。
2、鉴定考试分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合格者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凡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3、培训及鉴定费用:食宿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鉴定费用另行通知。
六、其它规定和要求
1、破格申报: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或创造出先进操作方法,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
2、年限、工龄计算方法:申报时,其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龄、取得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年限的计算方法,按2009年10月30日截止日期计算。
3、联系方式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酒业协会)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2号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5906791 63298599 65908361(传真)
附:《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南省酒业协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业管理 技师培训 鉴定报名 通知
抄 报:中国轻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酿酒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总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附表: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文化程度
|
|
电话(手机)
|
二寸无边
彩色照片
(45×35mm)
|
|
身 份 证 号 码
|
|
|
|
工 作
单 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工作
岗 位
|
|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
|
|
|
|
联 系 地 址
|
|
|
原证书职业名称及等级
|
|
原证书编号
|
|
|
申报职业
|
|
申报等级
|
|
邮政编码
|
|
|
本人
工作
简历
|
起止时间
|
何地何部门
|
职业(工种)
|
证明人
|
|
|
|
|
|
|
鉴
定
机
构
|
鉴 定 职 业
|
|
单 位 或
培训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
鉴 定 等 级
|
|
|
理 论 成 绩
|
|
|
技 能 成 绩
|
|
|
综 合 评 审
|
|
|
(盖章)
年 月 日
|
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总站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综合
评审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中国轻工业
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
中心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A4纸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