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09]31号
关于开展啤酒行业酿造工职业技能培训与
鉴定取证的通知
各啤酒生产企业:
为提高啤酒行业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经研究,将于2009年11月份在郑州举办啤酒行业酿造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职业等级
啤酒酿造工: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2年(含)以上。
2、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7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
3、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2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5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6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0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5年(含)以上。
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21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5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0年(含)以上。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职职工首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参照。首次鉴定后,如再申请高一级别鉴定,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三、第二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升级条件
1、已取得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鉴定。
2、已取得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
3、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鉴定。
4、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鉴定。
四、报名办法
1、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2、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④有证书的提供复印件;⑤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⑥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五张。
3、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者提供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技术特点、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字数不低于2000字,(可附曾发表或准备发表的论文)。
五、培训办法
1、由省酒业协会根据申报工种和人数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函授学习和集中培训(教材统一发放)。针对报名人数较多的企业,协会可根据情况到该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及鉴定。
2、鉴定考试分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时 间: 11月18日报到,19—21日培训,22日考试。
培训地点: 郑州市新郑路188号金星啤酒集团公司6楼第一会议室。
报到地点: 东云阁温泉商务酒店(新郑路184号,金星啤酒公司北邻)
六、其它规定和要求
1、破格申报: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或创造出先进操作方法,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
2、年限、工龄计算方法:申报时,其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龄、取得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年限的计算方法,按2009年10月30日截止日期计算。
3、联系方式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酒业协会)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2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路冬梅 13803831951 0371—63298599
王 雷 13598065011 0371--65908361(传真)
信 箱:65908361@163.com
附:《轻工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轻工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南省酒业协会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第三批 酒类行业技师培训、鉴定报名 通知
抄 报:中国轻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酿酒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总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