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09】30号
关于在全省酒类行业开展 “诚信经营”
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酒业协会: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豫商秩[2009]18号文)和《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商秩[2009]31号文)的要求,经研究,河南省酒业协会决定自2009年11月起在全省酒类行业开展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将作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酒类行业的“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工作,在河南省商务厅的指导下,由河南省酒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创建方案附后,望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赵书民 电 话:0371-65907609 0371-65908361(传真)
网 址:www.chinajiuye.com 邮 箱:hnjx999@126.com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2号 邮 编:450003
附件一:河南省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附件二:河南省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二:河南省酒类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酒类行业 诚信经营 示范创建 通知
抄 送: 河南省商务厅 有关媒体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河南省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方案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经营范围
酒类商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露酒、黄酒、保健酒和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含国内、外酒类商品)
2、经济类型
各种国有、集体、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个体商户等
3、经营形式
包括批发、零售、名烟名酒店、专营公司、品牌代理、厂家形象店、连锁店、直销、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等
4、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证明、酒类流通登记备案表、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资证齐全
5、企业规模
经营场地与注册资本相适应
二、组织机构
组建河南省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玉亮
副组长:蒋 辉、赵书民
成 员:万 军、冯 鹏、刘俊友、买世蕊、路冬梅、尹陶林、王雷、岳晓声、各市协会的会长或秘书长。
三、创建标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管理规范》、《酒类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纳税。
2、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规范,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无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无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3、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有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将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4、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安全。
6、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报名企业须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两套,统一报至各省辖市酒业协会。
2、考评认定:各省辖市酒业协会初审后,报河南省酒类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复审认定,报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备案。
3、公众评议:为使创建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初选名单将通过河南省酒业协会网站(www.chinajiuye.com)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4、媒体公布:对认定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将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和编号的证书、标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将获证企业信息统一登录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五、时间安排
1、从2009年11月开始宣贯、创建、申报。
2、2009年12月开始评审、发牌。
六、监督管理
1、凡变更法人或变更商号名称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2、每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复审的将取消其认定称号。
3、对查实有出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偷税漏税、欺诈顾客等行为发生的,将取消其称号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七、收费
对确认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收取800元费用(含证书、牌匾、公示、监督管理等费用)
附件二(略)
附件三
河南省酒类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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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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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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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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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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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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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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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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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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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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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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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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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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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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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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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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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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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及
2009年上半年
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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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协会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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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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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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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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