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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争端波澜再起

浏览次数:122  作者:佚名   添加时间:2010-1-29

 

 

 

 

 

1月26日,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再起波澜:2008年5月,商评委裁定维持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长城、王朝等不服,把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9年年末,一审宣判,撤销商评委的这一裁定,令其重新裁定。
  2010年1月26日,张裕集团打破沉默,表示对解百纳商标寸步不让。27日,由十几家葡萄酒企业组成的行业联盟作出强烈反应。


  解百纳争端又起
  众多葡萄酒企业与张裕争夺解百纳商标已有8个年头。
  解百纳为张裕在国际国内拿到了诸多奖项。2001年,张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保护。2002年4月,商标局为其下发了注册证书。随后,长城、王朝等17家葡萄酒生产企业提出反对: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国家商标局不久便撤销了解百纳商标。张裕又向商标局的同级单位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
  2008年5月,商评委裁定维持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长城、王朝等不服,把商评委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2009年年末,一审宣判,撤销商评委的这一裁定,令其重新裁定。
  解百纳商标仍受法律保护。张裕集团总经理周洪江说。1月26日,张裕集团在首都人民大会堂举行媒体恳谈会。周洪江表示:张裕愿意沟通,张裕对解百纳商标寸步不让。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长城、王朝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张裕提交新证据
  1月26日,张裕把一套新证据提交本报。
  证据显示:1937年,经批准,张裕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当时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审定商标目录及1939年的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标明第33477号为解百纳商标。其后,张裕所列的多次反复注册文件以及多年获奖证明等证据,也表明新中国成立后张裕申请注册并持续使用解百纳商标。
  周洪江说,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这成了将解百纳说成是通用名称的证据,众多企业争夺解百纳所带来的市场红利,全然不顾张裕的权利。


  “行业联盟”主张“充公”
  1月27日,由长城、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企业结成的行业联盟也向本报发来材料,坚决主张把解百纳充公
  材料称,解百纳是公共资源,不可被一家企业独占。目前,中国葡萄酒行业生产解百纳的企业达数百家,解百纳已成为我国主要的酿造红葡萄酒原料。行业联盟表示:解百纳牵涉整个行业、消费者及产业链相关者的公众权益,若张裕抢注成功,我国葡萄酒产业链各个环节都将受到震荡。由于张裕的解百纳产品价格较市场平均高出几倍,如果其他品牌因为商标原因停止生产解百纳,由张裕垄断的解百纳市场每年将给消费者增加20亿元的成本,同时也将大大削弱中国葡萄酒行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行业联盟也向本报提交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竟是张裕公开发表的材料。如,张裕原总工程师陈朴先定位了解百纳的出身——解百纳是酿造这种酒所用的3种葡萄英文名称的缩写,它吸收了3种葡萄的精华,故此而得名


  各种声音迭起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强表示,解百纳作为品种和葡萄酒名称的广泛使用,早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成为共同资源。解百纳不宜也不能作为一个企业的品牌和商标单独使用。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等指出,解百纳是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
  支持张裕方面的阵容也十分庞大。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出具说明称:在他们收集保存的葡萄品种资源中,尚无名称为解百纳的品种或品系,也没有Cabernet 的品种或品系。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专家,分别从各自专业领域佐证了张裕的立场: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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