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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江小白”“RIO”4人获刑
2019-10-10 10:41 点击:17750
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并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曹某菊、沙某、王某、汪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假冒“江小白”白酒、假冒“RIO”鸡尾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来源:重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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