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侵权“礼享”商标再次被起诉
新闻发布会现场
原告田晓明礼享商标持有人
被查封的泸州老窖侵权产品
礼享商标注册证书
礼享商标注册证书
本网讯 8月24日上午,泸州老窖商标侵权“礼享”商标案新闻通气会在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进行。
代理律师详细地介绍了被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田晓明(礼享商标持有人)起诉案件审理过程。
原告在2014年5月18日诉河南亿佳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柒泉金池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1、泸州老窖公司停止泸州贡“礼享”“新礼享”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行为,并销毁与此有关的产品;2、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全国性报纸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泸州老窖并未停止所有相关侵权行为。原告在2015年8月21日再次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向田晓明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原告代理律师基于以上事实,向媒体通报,以上被告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之要义置之不理,漠视《商标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净化市场、避免混淆,导致误导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此恶意行为不仅持续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在发布会上,代理律师向记者出具了《礼享》商标证、一诉《起诉状》、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判决生效后被告在全国部分市场所做的证据保全的《公证书》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