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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年份酒”事件当事人:希望推动出台年份酒国家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4  浏览次数:1787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茅台公司因销售用15年基酒勾兑的50年年份酒,被成都律师邢连超起诉销售欺诈。5月28日,案件开庭审理但并未宣判。案件

近日,贵州茅台公司因销售用15年基酒勾兑的50年年份酒,被成都律师邢连超起诉销售欺诈。5月28日,案件开庭审理但并未宣判。案件进展如何?当事人对此事抱着怎样的想法?对此,酒业商报电话采访了当事人邢连超。

声音

当事人:6万元买的年份酒全是勾兑的

 2019年1月17日,邢连超在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旗下一家门店分别购买了“50年茅台酒”“30年茅台酒”各2瓶,共计61996元。

然而不久后,邢连超从白酒鉴定人士处了解到,此类年份酒由一定年份的基酒勾兑而成,并非储藏到相应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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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官方网站上相关产品描述为:“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

邢连超表示,自己和一般消费者一样,认为“50年陈年茅台”应当就是指生产出来的酒在容器中储藏达到50年的时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茅台酒的做法对消费者构成了严重误导。此外,邢连超还表示,使用“国酒茅台”用语也是不正当竞争和诱导消费者行为。“我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国酒茅台’注册商标驳回不予注册的文件,我是想证明使用‘国酒’字样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宣传行为。”邢连超说。

随后,邢连超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停止虚假宣传、停止销售“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产品;判令被告“退一赔三”,除退还货款外,惩罚性赔偿18万余元以及此案件诉讼费、律师费5万元。

5月28日,此案件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原告对年份酒的误解,出于主观臆断

从邢连超提供的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以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答辩状,酒业商报了解到:

被告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在庭审时辩称,作为销售者,该公司主观上没有虚假或让人误解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虚假宣传行为,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店内显著位置的广告上明确介绍:“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

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还辩称,原告进店后既没有提出咨询也没有注意产品说明,看到店内酒柜里“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的名称就对此产生误解,更多的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与该公司提供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品名、外包装无因果关系。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年份酒的年份并非酒龄,勾兑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辩称,30年贵州茅台酒、50年贵州茅台酒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不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陈年茅台酒标注的年份和酒体储藏年限并不是完全对应的,而是体现了相应年份的口感特征,为了使不同年份的陈年茅台酒口感质量风格有明显区别,会以15年、30年、50年和80年为划分标准。

贵州茅台方还辩称,原告认为50年陈年茅台应该是酿造并储藏达到50年然后由酒厂装瓶出售的陈年老酒,这是极其主观的,原告对陈年茅台酒的认识更多的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贵州茅台酒受生产环境制约和技艺要求影响,产量有限,储藏达到30年或50年的老酒更是极其稀有和珍贵的,30年、50年陈年茅台酒的价格不可能买到储藏达到几十年的老酒。

专访

邢连超:普遍现象不代表就是对的

对于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辩词,邢连超表示并不赞同。

邢连超认为,四川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广告提示照片显示,占据中心位置的是陈年酒的照片和宣传语,上方有一行小字注明“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其基本基酒不低于15年,按照15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这样的告知,字号太小,非常不明显。“对方提出30年酒是15年基酒勾兑,符合宣传及国标定义。我认为定义不清,勾兑比例不明,一滴50年酒勾兑现酒还当50年份卖?一瓶50年份的酒用不低于15年的基酒勾兑成,不低于15年是指15年还是指50年?我要求他们提交年份酒存储记录。”邢连超说道。

对于一些白酒专家提出的年份酒勾兑属于普遍现象的观点,邢连超表示普遍现象并不代表是正确的。“普遍在做的事情难道就是合法的吗?这是普遍的对于消费者的误导和消费者权益的不保护。”邢连超说。

邢连超告诉酒业商报,此案件并未审结,6月27日,案件复庭。邢连超表示,随着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越来越多,他希望能够为社会做些事情。

“我现在有三个目的:一是让消费者了解年份酒的真相,陈年酒并不陈年,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发出声音。二是希望企业在做宣传的时候要诚信,不能误导消费者。三是希望借此事件推动年份酒国家标准出台,由于目前没有国家统一的相关标准,导致很多酒企在宣传口径上很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希望国家标准的出台能让这个市场更加规范。”邢连超说。

回应

茅台集团客服:了解事件进展可关注官方声明

 6月9日,酒业商报联系茅台集团客服询问茅台年份酒的情况,对方客服表示,茅台集团的所有年份酒都是由储藏一定年份的基酒勾兑而成,直接储存的酒到达一定年份无法直接饮用,至于勾兑所参考的标准,对方表示不在自身业务范围内无法解答;对于成都律师诉讼茅台年份酒事件对方表示并未接到任何通知,了解事件进展可关注官方声明。 (胡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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