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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2批次白酒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浏览次数:1965
核心提示:12月21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20期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通报了2批次
       12月21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20期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通报了2批次白酒不合格。

据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1批次贵州青酒厂生产的青溪牌青醇酒(浓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 生产日期2014-06-12),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另外,还有1批次贵州金沙窖酒厂生产的金沙牌双回沙酒(浓香型)(规格500ml/盒 生产日期2008-06-13),检出氰化物不合格。

贵州省食药监局表示,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下一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延伸阅读:

贵州金沙酒业集团在其官方微信給予回应:标注为“贵州金沙窖酒厂”2008年6月13日生产的双回沙酒(浓香型)【商标:金沙、规格型号:500mL/盒、质量等级:一级46%vol】在铜仁沿河县万佳百货超市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经查,该批产品标注为“贵州金沙窖酒厂”2008年生产的浓香型白酒,而公司已于2007年改制为“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改制后,已停止浓香型白酒的生产。经确认,该批产品为公司改制前贴牌合作商自行生产,公司改制后,其合作资质已自然终止。经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产品为假冒产品,并已将该批产品全部查封销毁,同时责令生产及销售方停止侵权行为,此次事件已由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结案,据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证实,将在官网公布毕节市局做出的此批“双回沙酒”为假冒产品的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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