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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大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14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法》将大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10月10日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食品安全法》将“大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1010日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此次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

   其中,增加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另外,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根据送审稿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某一交易平台购买了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该交易平台将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之前,该交易平台需要出面,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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