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17﹞54号
关于授予国字宋河、宝丰国色清香为
河南省名酒标杆产品称号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酒业协会,各白酒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宋河粮液”和宝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丰酒”是全国第五届国家名酒,为豫酒、豫酒文化的传播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二届“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活动中,专家一致认为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综合评审得分第一)生产的“国字宋河”和宝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丰国色清香”质量优秀、质量特色鲜明,不愧是国家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的标杆酒。鉴于此,经研究决定:
1:授予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字宋河”为河南省名酒标杆产品称号
2:宝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丰国色清香”为河南省名酒标杆产品称号。
2017年9月9日
主题词: 授予 名酒 标杆 白酒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7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