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豫工信联食〔2018〕84号关于印发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_河南酒业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豫工信联食〔2018〕84号关于印发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45091
核心提示:豫工信联食〔2018〕84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

豫工信联食201884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酒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豫政办〔2017〕119号),推动白酒企业转型发展,打好全省白酒业转型发展攻坚战,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支持我省白酒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省财政专门从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安排豫酒发展资金,有针对性地支持白酒企业项目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白酒企业申报有关项目,认真做好审核、申报的有关工作,切实发挥好豫酒资金对白酒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和激励作用,助推白酒业转型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8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项目企业进行直接补助。项目补贴时间区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建设本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对纳入省级白酒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投入(以合同、投资发票为据)、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电台、纸质媒体,机场、高铁(火车)站、地铁、高速公路投放宣传广告。组织专家、审计部门对产品宣传推广费用发票、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给予广告宣传总投资超100万元的企业10%的广告宣传费用补贴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五朵金花”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4.近三年企业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企业法人代表无失信不良记录;

5.近三年产品历次质量抽查中均合格,无食品安全问题;

6.申报项目符合豫酒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7.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达项目建设总投资70%以上。

()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社会贡献情况和转型发展规划等);

3.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白酒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五朵金花”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产品质量迫溯体系建设项目提供;

(1)企业纳入省级白酒可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证明;

(2)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3)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4)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投入的设备、仪器、软件等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提供:

(1)年度产品营销宣传推广方案或计划;

(2)产品营销宣传推广实施情况;

(3)和相关媒体签订的产品营销宣传推广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产品营销宣传推广合同对应的广告样本、视频、

片、文字等;

(5)与产品营销宣传推广合同对应的广告宣传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单(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要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逐级审核、分级负责原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提供发票的真伪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附企业的申请报告),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资金支持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拨付资金。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项目的监测和服务,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联

合行文及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7月5日前上报省工业和息化委食品工业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食品工业办公室   王高潮

电话:0371-65507635   13598805160

邮箱: yujiuzhenxing@163. 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春跃

电话:0371-65808060   13838367917

邮箱:hncztqyc@163.com

附件:1.河南省豫酒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2.河南省豫酒发展资金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河南省豫酒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河南省豫酒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