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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19〕22号 关于在全省酒业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14190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诗酒文化协会中诗酒协〔2019〕29号文《关于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振兴豫酒、提升豫酒企业文化竞争力,让豫酒为中原出彩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在全省酒业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
  

豫酒协〔2019〕22号 

关于在全省酒业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诗酒文化协会中诗酒协〔2019〕29号文《关于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振兴豫酒、提升豫酒企业文化竞争力,让豫酒为中原出彩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在全省酒业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推介范围

河南省酒业协会、中国诗酒文化协会会员单位。

二、认定推介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协会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三、有关要求

1、从即日起开始报名,申报单位按照中国诗酒文化协会的文件要求统一寄送纸质材料及品评样品酒;

2、企业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认定合格后,中国诗酒文化协会派出专家组实地考察,具体时间由中国诗酒文化协会另行通知;

3、报名情况同时向河南省酒业协会报备。

四、协会联系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幸良:15903657771

陈山筝:15036046095

点击下载附件:

1 、  中国诗酒文化协会中诗酒协〔2019〕29号文《关于开展“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工作的通知》.pdf

2、   《“中华历史文化名酒”“中华文化名酒”认定推介暂行办法》.pdf
   

  2019年6月4

 
主题词:行业活动      文化名酒      认定推介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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