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19〕32号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第四批啤酒<品酒师>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啤酒生产、工坊、原材料生产、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
现将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关于申报第四批啤酒<品酒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中酒协官方网站,中酒协啤〔2019〕10号文件),请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通知文件中的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通知详情请参考附件文件。
为提高考务工作效率,切实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河南省酒业协会培训部承接了本次啤酒《品酒师》鉴定的河南省集体申报登记及资格审核初评工作。请各位考生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考务邮箱hnjx999@126.com,待确定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于2019年7月31日前邮寄至河南省酒业协会培训部(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见附件)。
联系方式:
河南省酒业协会
地址:郑州市丰产路88号豫酒商务三楼
电话(微信同号):
尹陶林 13526849150 温 建 13849141111
冯洋洋 15037118118 乔鹏飞 18737133972
附件1:申报条件及报名程序
附件2: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点击下载附近: 附件1附件2.doc
2019年7月18日
主题词:行业管理 啤酒国家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抄 报:中国酒业协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