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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20〕7 号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 示范店(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21999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酒流通协[2020]01号《关于2020年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酒业协会继续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申报工作。
豫酒协〔2020〕7 号
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放心酒工程

示范店(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酒类协(商)会、酒类流通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酒流通协[2020]01号《关于2020年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酒业协会继续组织推荐会员企业参加“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申报工作。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是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而设立的,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

自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创建“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工作以来,我省已有多家单位获得“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店)”称号,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及社会的好评,为酒类流通行业树立了行业榜样和标兵。为继续加强我省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河南省酒业协会会员单位;

2、曾荣获省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店);

3、照章纳税,证照齐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程序

1、请申报企业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企业)”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及承诺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经省辖市酒类行业协(商)会初审盖章后于4月30日之前报于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委员会;

 2、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将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认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统一推荐报送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审核。

三、申报要求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将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企业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

2、请各省辖市酒类行业协(商)会按照标准要求,认真推荐,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委员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纬四路12号

电话:0371-65733698    传真:0371-66297912

联系人:何伟 18538031884

薛军 18137137771

邮箱:henanjiu@126.com

 点击下载:附件1: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中酒流通协[2020]01号.docx

        附件2: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工程”创建管理办法.doc
        附件3: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申报书.doc
        附件4: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2020年3月10日


主题词:
酒类流通管理  国家级放心酒工程  认定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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