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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提取1.5%~2.5%用于职工教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1031
核心提示:省总工会等9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建设的意见》 企业工资总额提取1.5%~2.5%用于职工教育 在聘技师与工程师享




   河南省总工会等9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建设的意见》

企业工资总额提取1.5%~2.5%用于职工教育 

在聘技师与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今后,河南省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不少于60%的比例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近日,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大力实施职业培训、技能大赛、技能鉴定、技术创新、表彰奖励和培养使用“六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工程,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由目前的139万人增加到210万人。

《意见》强调,各类企业要按照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不少于60%的比例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并按工资总额1%的比例,提取劳动竞赛奖励资金,用于劳动竞赛的奖励。

《意见》规定,企业要坚持“评价和聘任相结合、使用和培养相结合、考核和选拔相结合、业绩和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技术工人成才激励和聘用机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应优先予以聘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在本职业岗位工作的企业应当聘任。

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应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

《意见》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激励办法,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企业需要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应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部分或全额报销培训和鉴定费用。

《意见》还要求,企业要以职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术工人考核评价体系。对没有纳入国家职业考核鉴定范围的工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暂行标准,畅通技能认定渠道。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企业公认达到技能人才水平的职工,应破格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意见》指出,各级人社、工信、国资、科技、教育、财政、税务、宣传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互相配合,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形成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将企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职工技能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代会监督的内容;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职工培训率、高技能人才的工资待遇和评聘率纳入集体合同,督促企业落实。(河南工人日报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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