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工信部废止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_河南酒业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公司
行情
展会
资讯
招商
信用评价
商圈
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党建工作
组织机构
入会指引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新闻资讯
会议展览
会议
展览
会员之家
会员动态
会员名单
酒与文化
酒与旅游
酒业知识
培训查询
首页
公司
行情
展会
资讯
招商
信用评价
商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信部废止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22682
核心提示: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日起,《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
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称,自公告发布日起,《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号)和《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号)予以废止。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篇:
七酒企入选2020豫酒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
上一篇: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琦一行调研皇沟工业园项目建设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资讯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
• 总局答复:关于饮料酒和年份酒在强制性国家标
•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河南“真金白银”支持绿色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销售
• 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施行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文)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共
0
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
推荐资讯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总局答复:关于饮料酒和年份酒在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9月1日起实施后是否可以继续销售?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河南“真金白银”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市监〔2022〕65号)
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施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