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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45062
核心提示: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豫酒协﹝2024﹞14号
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流通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在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指导下河南省酒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专项行动精神,协会要求会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即日至2025年2月,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使假借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特供”“专供”“内供”酒类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行业内得到有力打击,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切实解决“特供酒”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使河南酒类生产、销售市场风清气正、有序发展。

三、自查、自纠对象和范围

一是对酒类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查看包材库房、包装环节、成品库房,是否生产或委托生产“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

二是对酒类销售者开展全面排查,以酒类食品批发市场、酒类小经营店为重点,查看销售场所、仓库是否贮存、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

三是对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深入排查,以酒类展示柜、酒水单、仓库、结算单等为重点,清查是否采购、销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

四是对线上销售环节主动梳理、清查。删除有关“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宣传信息,有关产品立刻下架停止销售。

四、工作步骤

(一)联合倡议。(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联合全省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及相关单位发出“特供酒”清源打链倡议书,不生产、不销售、不消费“特供”“专供”“内供”酒。

(二)自查自纠。(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专项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原辅材料和生产端,对本企业市场流通中尚在流通的产品及时召回,妥善处置,严禁在市场流通。

(三)现场核查。(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邀请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主流媒体,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深入全省各酒类生产、流通及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包材库、查成品库、查商户。协会设立河南省酒业协会“特供酒”监督举报电话:0371-66297928,设立特供酒监督举报信箱:hnjx999@126.com

(四)抽查验收。(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协会“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线索摸排、违法违规线索查办、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案件曝光、宣传引导、链条打击效果等重点工作制定验收办法,对各地酒业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五)总结巩固成果。(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2025年元旦后,协会将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全面组织网络监测、检查评价专项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政治意义,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协会成立以副会长兼秘书长赵书民同志任组长,监事长王雷任副组长,尹陶林、岳晓声、乔鹏飞、薛军为成员的“特供酒”河南省酒业协会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酒类产品质量鉴品小组,邀请省内知名行业专家、媒体记者、执法人员等,对全省酒类流通市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感官品评等,不定期发布消费预警;强化各业务条线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任务台账,明确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完成。

(三)加强督促落实。协会对问题线索“对号销账”情况、执法办案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进行定期调度和通报,指导企业开展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对重要情况,协会将联合省消协等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会按时向省消协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协会推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五)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在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期间,我们将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教育消费者摒弃虚荣、爱面子的消费心理,合法消费才会有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不盲从、不侥幸,明明白白消费,并及时举报、投诉此类现象,极力消除和压缩此类商品的市场空间。

联系人:王雷   18695900991

邮箱: hnjx999@126.com 

 2024年6月14日

抄 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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