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级法院二次审理诉泸州老窖商标侵权案
田晓明告泸州老窖惹商标侵权,郑州中院今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核心提示: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5月14日,泸州老窖等单位因商标侵权被诉至法院。5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12月12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14日,“礼享”商标持有人田晓明将河南亿佳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河南亿佳实业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柒星泉金池酒业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称其生产、销售及宣传中的泸州贡系列产品上,均使用了“礼享”、“新礼享”字样,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鉴于此,田晓明要求上述企业停止对泸州贡“礼享”、“新礼享”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行为,并销毁与此有关的产品包装等,要求上述企业在其官方网站及全国性报纸上道歉。
5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于8月开庭审理此案。
据田晓明介绍,他是郑州礼享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0年、2012年分两次注册了“礼享”酒类商标,并分别于2011年2月和2013年6月获得了商标注册证。
2013年时,田晓明就发现了泸州老窖等单位生产、销售了带有“礼享”字样的酒产品,便开始着手收集证据。今年4月,他委托律师事务所给上述企业分别寄发了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全国性报纸道歉。在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诉至法院。
在网上查询,确实发现有泸州贡“礼享”、“新礼享”的产品介绍及相关宣传内容。
知名营销专家、九度智力集团总经理马斐提出了看法:泸州老窖作为大品牌应该有明确的态度,表明立场,尊重知识产权,给原告和消费者一个圆满的答复,而不是避而不谈,不是一个大企业的风范。
田晓明的代理律师称,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泸州老窖等企业将田晓明依法持有的“礼享”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泸州贡“礼享”、“新礼享”等系列商品的外包装并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展览的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法庭上,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律师就“礼享”商标侵权与否展开了激烈的质证和答辩。河南省酒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和九州糖酒网特约通讯员受邀参与了旁听。(大河报 霍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