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15】14号
关于撤销河南浙商酒行(沈庄北路店)“河南省酒类诚信经营放心企业(店)”称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酒类诚信经营放心企业(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放心企业(店)因“改行、迁址、转让、歇业不办理相关手续”应进行强制退出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河南浙商酒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庄北路店)变更地址(诚信店编号6900053),经协会研究决定撤销河南浙商酒行(沈庄北路店)“河南省酒类诚信经营放心企业(店)”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17日
主题词:流通管理 诚信经营放心店 撤销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