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协【2015】29号
关于授予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豫酒品质标杆企业”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在2015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赛中,豫酒参赛产品获得了大金奖1个、金奖11个、银奖3个的优异成绩,其中:大金奖占中国白酒获大金奖总数的12.5%,金奖占中国白酒获金奖总数的13.58%。这说明豫酒已经得到了国际酒界的认可,品质位居全国酒类行业前列。
为提高豫酒品质和豫酒公信力,营造浓厚的豫酒消费氛围,经研究决定,授予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等豫酒获奖企业“豫酒品质标杆企业”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企业戒骄戒躁,抓住机遇,乘势发展;希望各会员单位要向获奖企业学习,打好品质基础,创新品质个性,抓住酒类调整期发展的新机遇,为推动豫满中国的豫酒梦早日实现而努力奋斗!
附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五谷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皇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宝丰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富平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姚花春酒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傅潭酒业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主题词:行业活动 标杆企业 表彰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