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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十三五时期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1362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十三五时期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危。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
 食品安全十三五时期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政策)

 

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危。“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政府将重拳治理, 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最严谨的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有标准可依,食品企业按标准生产,必须严格按标准检验生产的食品,食品安全就有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最严格的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最严格的监管的下,才能保障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是安全的。

最严厉的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食品安全法》对违规食品企业也作出进一步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视人民身心健康的经营者更是严上加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最严肃的问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同时还进一步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除了上层的重视,政府部门的监管,生产企业的负责,还需要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多方协同合力,才能更快更好地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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