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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8  浏览次数:18240
核心提示:工商总局决定废止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9号 现公布《
 工商总局决定废止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79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张茅

20151110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7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7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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