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促进创业的工作精神,河南长兴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酒业协会决定开展营销师培训和鉴定工作。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认证等级
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助理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3.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 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营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已通过助理营销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已通过营销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 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三、申请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等级鉴定的程序
1.请符合《营销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职业等级鉴定的人员填报“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报表”(可在河南长兴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ncxjy.com下载)及相关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表,表格可用A4纸复印);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申报表右上角),并附申报者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原证书职业名称和等级”栏和“原证书编号”栏空出;“申请等级”栏填写符合本人条件的等级;“本人申请”栏内填写“本人申报(一级或二级或三级)《营销师》鉴定”并签名;“联系电话”栏请填写本人手机号。
3.考评合格者的有关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鉴定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收到本通知后即可报名。
四、培训鉴定费用
1. 培训费(含教材): 2300元/人
2. 鉴定费:高级营销师 1500元/人
营销师 1200元/人
助理营销师 1000元/人。
(河南省酒业协会会员单位减免费用500元)
五、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河南长兴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0371——86593268
联系人:张 浩 联系电话:13525520247
河南省酒业协会培训部:0371——66297917
联系人:皇甫尚旻 联系电话:18903865982
冯 洋 洋 联系电话:15037118118
河南长兴就业服务中心 河南省酒业协会
2016年8月31日
主题词:申报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抄 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长兴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点击下载附件: 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