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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9  作者:听听海  浏览次数:22484
核心提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   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
  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
  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将 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见5.4.1);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见5.4.2);
  ——增加了允许标示“营养素作用的声称”(见5.4.3);
  ——增加了“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
  GB 13432-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 7718-1994);
  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小桐、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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