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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总局裁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浏览次数:981
核心提示:  2012年7月20日,看似一个简单的日子,可能很多人都已经忘了那天发生了什么事?   那天,2012年7月20日,茅台集团注册的第83
    2012年7月20日,看似一个简单的日子,可能很多人都已经忘了那天发生了什么事?

  那天,2012年7月20日,茅台集团注册的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公告。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业内哗然!

  一时间商标局遭到各种质疑。汾酒集团,五粮液集团等等单位,纷纷发言表达了不解,山西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接受采访时更是连用俩个“不理解”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怒,“我不太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

  随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5家四川酒企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反对者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全国各地多为热心人士,专业律师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异议书。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作为其中一位异议人的代理组织,亲历了此次异议事件。

  就在今年的今天,进过了四年多的沉淀,在很多人已经开始遗忘的时候,我们收到了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进过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但并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等等等,商标局都认为……

  但是,被异议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所有,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

  商标局决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老大也不能犯众怒……

  裁定书详情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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