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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17〕8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4203
核心提示:豫酒协〔2017〕8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十大名酒 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酒业(类)协会、各白酒生产企业: 为更好的
  豫酒协〔2017〕8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十大名酒”

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酒业(类)协会、各白酒生产企业:

为更好的宣传推介豫酒,树立榜样,推动豫酒振兴,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白酒生产企业中开展第二届“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河南省注册的白酒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白酒产品,产品的注册商标归该企业所有。

二、认定方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河南省十大名酒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于3月5日之前报送至协会白酒分会,每个企业只限申报一款本企业主导品牌产品。

2、抽样: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派专人进行抽样。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产品进行感官质量品评、材料审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4、初步认定:由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委员会初步认定。

5、网上公示后下发文件公布结果.

三、相关说明

1、“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以质量、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为主要认定依据。

2、认定结果将于协会4月下旬召开的河南省酒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理事会上颁发证书、奖杯。

3、本次活动企业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河南省酒业协会白酒分会  

官方网站:www.chinajiuye.com(河南酒业网)

联 系 人:尹陶林  13526849150    

                冯洋洋  15037118118

               乔鹏飞  18737133972

               0371-66297917  66297915

              电子信箱:hnjx999@126.com

附件一:“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 河南省十大名酒申报表 

                2017年2月14日


主题词:
   二届    十大名酒   认定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一:

“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推介豫酒、打造豫酒品牌,推动我省酒类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提高我省酒类产品的声誉,促进我省酒类行业的发展,河南省酒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授予的酒类产品荣誉称号为“河南省十大名酒”。

第三条 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三)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三年;
        (四)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二、认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认定活动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负责网络、酒质品评和材料评审,提出认定意见报认定委员会审批。

第四条 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协会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专家组由省内知名专家、高级品酒师组成。

第五条 河南省酒业协会白酒分会承担办公室工作。

三、认定范围

第六条 须是在河南省内生产的白酒。每个企业只限申报一款本企业主导品牌产品。

四、认定产品条件

第七条 认定产品必须是“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已被认定公布的河南制造的产品)。

第八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居同行业前列。

第十条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第十二条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第十三条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本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以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认定:

(一)本企业的产品近三年内发生较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客户投诉案件经查证属实的不能参加认定活动。

(二)本企业有被国家、省、市级食品质量监督政府管理部门抽检列入不合格产品的酒类产品,三年内不能参加认定活动。

(三)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不能参加认定活动。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申报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必须由生产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十大名酒”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式三份(并电子版)报送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近三年上报给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最近三次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

(四)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证书、专利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议,符合条件产品再下发认定通知书。

六、认定样品的采集

第十六条 由协会和企业代表组成采样小组到认定企业仓库随机抽取或在市场上随机抽样。

第十七条 采集数量:白酒500ml/瓶,抽取 6 瓶,总量3000ml。样品用加盖协会或白酒分会印章的封条在瓶盖处施封。其中两瓶由企业送到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用,检测费用由企业支付;四瓶送到协会作感官质量品评用。

七、感官质量品评

第十八条 认定的产品由河南省认定委员会专家组组织开展品评。

第十九条 品酒采取密码编号,由专家单独给分写评语。

第二十条 评分采用全国统一的评分(100分制),得分由专家组统计,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该产品的得分。

第二十一条 品评采用初评、复评的办法,最终品评结果由认定委员会审核。

八、认定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可在“河南酒业网(www.chinajiuye.com)”、微信等网络上投票。

第二十三条 认定活动采取质量、规模认定等与消费者在“河南酒业网”等网上投票相结合,总分100分。评分标准按照产品感官品评、获得荣誉、质量保证能力、市场认定、消费者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九、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河南省十大名酒”的白酒产品,在河南酒业网上公示7天,征集社会和消费者的意见。无异议后由协会授予“河南省十大名酒”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

第二十五条 由协会在协会理事会上进行表彰,在相关网站、刊物及媒体发布“河南省十大名酒”的荣誉信息。

十、附则

第二十六条“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活动初定三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 参与河南省十大名酒认定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工作。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认定工作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河南省十大名酒称号者,将予以撤销并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河南省十大名酒产品申报。

第二十九条 在获得河南省十大名酒”荣誉称号期间,如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事件者,经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酒业协会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0日

附件二: 河南省十大名酒申报表 

点击下载文件:   十大名酒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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