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金爵奖”认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酒业(类)协会、各酒类生产企业、营销企业:
为表彰对豫酒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成绩卓著的个人,根据豫酒协【2008】6号文《关于设立河南省酒业豫酒发展“金爵奖”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河南省酒业协会将开展第四届“金爵奖”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企业奖
(1)、河南省境内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各种法定的证照齐全。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行为。
(4)、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良好的品牌实力和硬件设施。
(7)、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
(8)、营销企业应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
2、个人奖
(1)、从事酒类生产、营销、管理、技术等工作。
(2)、以发展豫酒为己任,爱岗敬业、品行端正、科学严谨、敢于创新。
(3)、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4)、从事营销工作八年以上。
(5)、从事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6)、无违法乱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分。
(7)、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申报
1、本着自愿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和个人按照申报表内容如实填写并说明申报奖项。
2、申报企业奖,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河南省酒业协会。
3、申报个人奖,须经企业同意(盖章)报送或邮寄至河南省酒业协会。
4、请于2017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寄)河南省酒业协会。
5、本次认定不收取费用。
三、认定办法
按照豫酒协【2008】6号文《关于设立河南省酒业豫酒发展“金爵奖”的意见》的文件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负责认定工作。
四、表彰
第四届“金爵奖” 评选结果将在河南省酒业协会官方网公示,并在2017年4月下旬召开的河南省酒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理事会上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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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河南省酒业豫酒发展“金爵奖”企业奖申报表》
附件二:《河南省酒业豫酒发展“金爵奖”个人奖申报表》
2017年2月14日
主题词: 四届 金爵奖 认定 通知
抄 报:河南省商务厅、中国酒业协会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点击下载附件1、附件2: 河南省酒业协会豫酒发展“金爵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