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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17〕10号关于申报第四届“河南省酿酒大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4516
核心提示:豫酒协〔2017〕10号 关于申报第四届河南省酿酒大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酒业(类)协会、各酒类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酿
 豫酒协〔2017〕10号

关于申报第四届“河南省酿酒大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酒业(类)协会、各酒类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将开展第四届“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河南省内注册的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黄酒、酒精等生产企业(河南省酒业协会会员单位)工作的相关技术骨干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申报条件。

三、申报

1、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酿酒大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1)工作(技术)总结。

2)主要成就。

3)获奖论文。

4)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2、个人业绩、成果、学历、资历等证明材料,有关的考核档案(复印件)一式三份。

3、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审报材料送(寄)河南省酒业协会“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委员会。

认定不收取费用。

四、认定办法

按照《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实施办法》的规定,成立“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五、表彰

第四届“河南省酿酒大师” 评选结果将在河南省酒业协会官方网公示,并在2017年4月下旬的河南省酒业协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九届一次理事会上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88号(郑州市农业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省新闻出版局88号院内)            

邮 编:450008               

联系人:冯洋洋 15037118118  乔鹏飞 18737133972

            温   建 13849141111  

电 话:(0371)66297917(传真) 66297915

网 址:www.chinajiuye.com(河南酒业网

邮 箱:hnjx999@q126.com

附件一:《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附件二:《河南省酿酒大师申报表》 

   2017年2月14日

主题词:   四届           酿酒大师         认定         通知                 

抄 报:河南省商务厅、中国酒业协会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一:

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我省酿酒行业人员的突出贡献,促进河南酿酒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誉称号为“河南省酿酒大师”,这是对我省酿酒行业中贡献特别突出者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酿酒行业(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黄酒、酒精)中的科研、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专家。

二、认定条件

第四条 荣获“河南省酿酒大师”称号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酿酒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任职资格;

2、在酿酒技术研究创新,新成果开发及新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技术成果和产品质量为我国、我省同行公认,并在出口和开创国际知名品牌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有一定的酿酒理论和实际经验,并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

5、在推动我省酿酒事业发展和酿酒队伍建设方面有一定贡献。

第五条 “河南省酿酒大师”由所在企业推荐,由各企业整理申报材料后报送“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委员会。

报送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和尊重同行专家的意见,要坚决反对论资排辈,严禁不正之风。

第六条    由河南省酒业协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委员

会,负责认定工作,认定委员会设在河南省酒业协会。

认定委员会由酿酒行业中办事公道的知名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中知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职责

第七条 担负全省酿酒业科研、生产、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指导工作,参与我省酿酒师、评酒师资质的培训鉴定工作。

第八条 向社会广泛宣传酒业知识、酒类产品,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酒类产品。

第九条 代表河南酒业参加国家、国际活动,宣传河南省酿酒行业和优质产品,提高河南省酒业的地位。

四、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河南省酒业协会将对“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隆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杯、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奖金由河南省酒业协会提供或由企业自愿捐赠。

第十一条 编撰具有文献性的“河南省酿酒大师”传略,对他们的传统创新和对社会的贡献资料收集整理,广为传播。

第十二条 在河南省酒业协会主办的会刊、网站上及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宣传他们的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第十三条 组织“河南省酿酒大师”在国内、国外考察、切磋技艺、交流经验等活动。

第十四条 从中推荐参加“中国酿酒大师”认定。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河南省酿酒大师”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十六条 “河南省酿酒大师”是终身荣誉称号,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河南省酿酒大师”认定委员会研究,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因获得“河南省酿酒大师”荣誉称号所享受的待遇。

1、品行堕落,在行业中影响很大的;

2、因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酒业协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二:   河南省酿酒大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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