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山寨”白酒案
自2019年开展打击防控“山寨”食品工作以来,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9个,查处相关案件363件。
河北“山寨”食品案中,河北省涿州市王某销售的标称“剑南春”白酒、“泸州老窖”白酒和“五粮液”白酒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鉴定,均非相关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且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销售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河北省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侵权白酒,罚款7.6万元。(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安徽这几款白酒经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通告: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龍绿豆酒(绿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原浆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明光市吉卖隆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谷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李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