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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红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1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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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榜

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政企联手开展白酒市场打假行动

近日,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食安办、汤池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对辖区边远4个村的23家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一举查扣了涉嫌侵权的假冒古井贡酒28瓶。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要从正规的渠道进货,留好进货单据,切不可贪图便宜,从流动商贩手上购买,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据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湖北十堰市抽检10类食品38批次样品,酒类不合格2批次

2019年7月15日,湖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0期)。信息显示,该局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3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抽检酒类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

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龙之泉纯粮王原浆酒生产中心生产销售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2%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由郧阳区大柳五谷香酿酒坊销售的苞谷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5%vol,标准规定为(62±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当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中国质量新闻网)

销售假酒登报道歉!检察机关这一请求获法院支持

近日,合肥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吕某、王某销售假冒白酒案并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从2016年8月开始,吕某多次从合肥、河南等地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茅台”“洋河”等总价14万余元的知名白酒,销售给宣城的多家超市售卖。经依法侦查查明,吕某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金额为149990元,且公安于吕某处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432瓶,在其他超市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白酒283瓶。

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王某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吕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等。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吕某、王某、周某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缴纳假酒销毁等费用6000元。据悉,此案系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据安徽网)(张仕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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