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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最高可罚5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5902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于6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明确了执法单位和处罚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责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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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于61日开始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酒明确了执法单位和处罚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责罚力度。

新修订《未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新《未保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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