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豫酒协〔2024〕37号 河南省酒业协会关于开展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_河南酒业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协会 » 协会通知 » 正文

豫酒协〔2024〕37号 河南省酒业协会关于开展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3  浏览次数:2321
核心提示:河南省酒业协会关于开展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豫酒协〔2024〕37号 

河南省酒业协会关于开展豫酒推广工程

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23]47号《河南省培育壮大酒饮品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河南省酒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豫酒品牌的振兴与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鼓励豫商卖豫酒,共同为豫酒的振兴与发展贡献力量。树立典型,打造优秀豫酒品牌运营商,提升豫酒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河南省酒业协会经研究决定在河南省内市县区域内评选认定“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活动。活动由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服务部(简称流通服务部)负责管理、组织、认定等相关工作,其中主任单位为河南省酒业协会,成员单位由河南省酒业协会授权的各辖市酒业协(商)会、重点豫酒生产企业组成。流通服务部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服务部。经授权的各辖市酒业协(商)会、重点豫酒生产企业负责辖区内“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组织、申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各会员单位须通过所在辖市酒业协(商)会、重点豫酒生产企业进行申报。“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2025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流通服务部办公室。流通服务部将在2025年5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并择期召开“河南省酒业协会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授牌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选规则
  
 本次活动秉承“会员自愿、公平公正、分区管理、集中认定”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认定面向河南省内县区级及大型乡镇区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酒类经销商及零售商。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河南省酒业协会或省辖市协(商)会会员单位;
2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酒类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口碑;
4
、具备一定的市场推广能力和销售网络;
5
、了解河南酒业,热爱豫酒,销售豫酒;

6、愿意遵守河南省酒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及“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二、支持与服务

河南省酒业协会将为示范单位提供以下支持:

1、提供豫酒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免费指导;
2、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专营店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3、提供行业信息和市场动态,帮助示范单位把握市场机遇;
4
、优先享受厂方最惠政策;
5
、推荐参加政府部门针对流通方面相关政策支持;

6、协调解决示范单位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联系方式
   
河南省酒业协会流通服务部:
 军:18137137771(微信同号);
 占:15803803708(微信同号);
邮 箱:976969315@qq.com;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政七街15号诚杰商务3楼。

附件:

1、“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办法

2、“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申请书

3、“豫酒推广工程示范单位”承诺书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附件2、附件3.docx
 



2024年11月1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