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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12】10号关于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流星的美  浏览次数:4019
核心提示:豫酒协【2012】10号 关于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通知 全省酒类生产企业:


豫酒协【2012】10号

关于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通知

全省酒类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将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与GB7718—2004版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
二、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质期的定义;
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四、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五、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
六、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
七、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八、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积面积的计算方法;
九、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何类酒种,标签必须标注贮存条件,否则产品将可能判为不合格。望全省酒类生产企业按GB7718—2011要求设计新标签,同时尽快将老标签使用完毕,以减小损失和规避执法检查风险,有什么情况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行业管理部联系。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行业管理 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通知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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