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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酒协【2013】26号关于申报酒类(白酒)酿酒师、酿造工、品酒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绿豆宝贝  浏览次数:19380
核心提示:豫酒协【2013】26号 关于申报酒类(白酒)酿酒师、酿造工、品酒师 系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及



豫酒协【2013】26号

关于申报酒类(白酒)酿酒师、酿造工、品酒师
系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白酒生产、销售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国家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合河南省酒业协会,拟定于2013年7月下旬开展白酒品酒师系列、酿酒师系列、酿造工系列培训和鉴定工作。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酒师、酿酒师、酿造工系列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等级鉴定的程序
1.有关白酒企业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职业等级鉴定的人员填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可在中酒协网站www.cada.cc下载)及相关材料。
2.2013年7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表,表格可用A4纸复印);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用于申报表右上角);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结)业证书的复印件;有证书的提供复印件;本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申报中级以上(品酒师、高级品酒师、酿酒师、高级酿酒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需提交本人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技术特长、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或提交曾发表或准备发表的专业论文。高级《酿酒师》需提交曾发表或准备发表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000字,可附曾发表或准备发表的论文)。
4.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比赛前三名或创造出先进操作方法,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
5.年限、工龄计算方法:申报时,其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龄、取得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年限的计算方法,按2012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计算。
6.凡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高级品酒师、高级酿酒师、高级技师)按照有关要求需参加面试。
7.确认申报资格后交纳考评费,由酒协代为寄发培训教材。
三、费用:
1.高级品酒师:培训费31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800元/人
2.品酒师:22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600元/人
3.助理品酒师:15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500元/人
4.高级酿酒师:26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800元 /人;
5.酿酒师:22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600元/人;
6.助理酿酒师:15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500元/人;
7.高级技师:21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800元/人;
8.技师:1200/人,考务费、鉴定费等600元/人
9.高级酿造工:15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400元/人;
10.中级酿造工:8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400元/人;
11.初级酿造工:400元/人,考务费、鉴定费等400元/人;
12.参加高级培训的学员需另交答辩费300元;
13.食宿费每人1100元。
四、时间:2013年7月28日—8月1日
地点:河南省金河宾馆(郑州市金水路7号)
五、联系方式: 电 话:冯洋洋 乔鹏飞 0371-66297917

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河南省酒业协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业管理 申报酒类 国家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抄 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总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酒业协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一、品酒师申报条件
—— 三级(助理)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二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酿造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硕士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一级(高级)品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品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品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酿酒师系列申报条件
—— 助理酿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院校(大专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当大专)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酿酒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助理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三级酿造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高级酿酒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工作15年以上或在生产经营岗位的厂级高层管理人员。
2.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酿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酿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酿造工系列申报条件
酿造工系列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酿造工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酿造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酿造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初级酿造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2年(含)以上。
2.中级酿造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7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
3.高级酿造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2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5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
4.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6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0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5年(含)以上。
5.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中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21年(含)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5年(含)以上;大专、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酿酒制造业生产10年(含)以上。
以上规定仅限于在职职工首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参照。首次鉴定后,如再申请高一级别鉴定,按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四、第二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升级条件
1.已取得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鉴定。
2.已取得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鉴定。
3.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鉴定。
4.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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